在这个科技飞速发展的年代,曾经电影中才能实现的人脸识别技术,现已经大规模普及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给我们带来的便利也带来的隐患。所以根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公司在此发出声明。
我公司的大部分设备均采用的是人脸识别技术,我公司的人脸识别技术并不是直接采集用户的人像信息,前端设备采集到数据后也是以数据流的形式保存在后台数据库中,实现对用户信息的较高强度保护。
一般多为地方园区或社区采购我公司设备,我公司对采集到数据没有进行任何二次利用,只是用于帮助园区或社区方做步道上的数据统计和后期维护,用户可以放心的在步道上使用我们的设备。